TOP
關閉

惡劣 男持雷射筆在路上亂照 警「最重可開罰3萬」

  • 2025-05-16 17:11:55

 

【記者爆料網  郭睿誠/台中報導】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昨天傍晚傳出有民眾手持雷射筆,隨意照射往來人車,民眾氣得po上社群平台;警方表示全案未接獲民眾報案,這類情形最重可處3萬元以下罰緩,若危及行車安全,還會吃上官司送辦。

 

15日傍晚6點30分左右,有民眾錄到有人在潭興路二段與潭子街一段口,持雷射筆照射往來人車;原po表示當下眼睛真的非常不舒服,而且看他年紀應該是60歲上下,肩膀上還有配戴像是晚上讓別人可以注意到他的發光物,猜測他可能是晚餐後出來散步的人。  

 

警方表示尚未接獲相關報案紀錄,該陌生男子疑似持有雷射筆並對他人進行照射之行為,如達到具有傷害他人的威力時,已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指出,如果雷射筆照射致車輛失控或是引發交通事故時,已涉及違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罪之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導致他人眼部或視力受損,已涉及違反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賴傳媒》提醒您:
犯罪行為、不良行為、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您可能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