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檢舉走私漏稅,人人有責,海關提供多元管道,民眾除採書面、傳真或電話撥打檢舉密報專線外,也可利用該署署長信箱(網址:https://www.customs.gov.tw/customsDirectorGeneral)提出檢舉,請民眾勇於舉證檢舉,共同打擊走私。
關務署說明,依「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規定,舉發人向海關密報案件時,密報內容應載明舉發人資料(姓名、身分證號碼及聯絡地址或電話)、被舉發人之姓名(含身分證或護照號碼,如係公司,其名稱、統一編號及地址)及違法走私漏稅方式(涉案貨品名稱、數量及運送方式),或其他足供海關具體研判走私漏稅之具體事證(交易憑證、運送文件或相關資料等),如密報內容空泛籠統,海關會通知舉發人限期補正,逾期未提供者,依規定不予受理。
關務署呼籲,希望民眾能多加利用多元檢舉密報管道,提供被舉發人走私漏稅具體事證以利海關查核,勿以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即提出檢舉。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署檢舉密報電話:0800-003131或02-2550809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