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3歲的徐姓男子因逃避兵役滯留國外,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判決書指出,徐男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申請短期出境,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出境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然而,徐男在出境後並未按期返國,意圖逃避常備兵徵集,最終遭檢方提起公訴,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全案可上訴。
▲桃園23歲徐男逃兵役,躲在中國長達2年,被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法院判決書,徐男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申請短期出境,依規定出境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其核准出境期間為111年10月26日至112年2月26日,然而徐男在出境後並未按期返國,意圖逃避常備兵徵集。桃園市桃園區公所以公示送達方式,催告徐男應於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徐男未予理會,至今仍未接受徵兵處理。
在桃園地檢署偵查過程中,徐男坦承不諱,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徐男意圖逃避兵役,以觀光名義申請短期出境後滯留大陸地區,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的徵集及管理,損及潛在的國防動員兵力,行為不可取。
桃園地方法院在判決中考量,徐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先前無其他科刑紀錄。此外,徐男供述其犯罪動機和目的在於大陸地區就學,其叔叔也證實徐男經濟狀況不佳。綜合以上情狀,法院判處徐男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則1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兵役制度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石,確保每一位適齡男子都能履行其國防義務,對於維護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徐男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也破壞了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威脅,法院的判決不僅是對徐男個人的懲罰,也是對所有役齡男子的一個警示,提醒大家遵守法律,履行國防義務。
更多eNews報導
中午前不能拜!普渡「11禁忌」曝光 犯1事小心沾衰運病痛纏身
「泡麵土地公廟」大火現場一片狼籍!神像竟毫髮無損 主委驚呼:神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