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騎士發文抱怨,他日前騎車經過一處路口時,不小心撞上了另一輛在待轉區的機車,造成對方騎士的腳小拇趾破皮受傷。事後,對方向他索求1萬元的賠償金額進行和解,讓他忍不住提出質疑:「這個賠償金額合理嗎?」,貼文一出,網友幾乎一致勸原PO花錢和解,直呼:「1萬元和解超划算!」
▲原PO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對方「腳小拇指破皮」向他索賠1萬元。(示意圖/ENews資料庫)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分享,他日前騎車經過一處路口時,意外與一輛在待轉區正在倒退的機車發生擦撞,所幸當時車速不快,因此對方雖然被撞倒在地,但只有腳小拇趾破皮,事後對方向他索賠1萬元,讓他感到不解求問:「車禍當天請假賠償可以理解,但第2天請假也需要賠償嗎?」他指出,對方有傳上個月的薪資袋作為證明,但他仍認為這個賠償金額有點過高,並好奇詢問走法律程序的結果:「他的腳小拇指破皮,加加總總要1萬元賠償金,這樣是正常的嗎?還是走保險、法律會比較好呢?」
在了解情況後,多數網友都勸原PO就當花錢消災:「1萬元和解超划算!」、「1萬便宜,人家如果去告你的話,法院至少要你賠償5萬」、「1萬元算還好,給完錢記得和解書要簽好」、「如果當時有報警,對方有驗傷單,我勸你賠一賠吧」、「你撞到停在待轉區的車?人家停好好你去撞人,鼻子摸摸1萬賠一賠吧」、「2天薪水加全勤不算維修,1萬應該算合理範圍」、「走保險對你沒有比較好,法院到最後只是調解,這很明顯就是你全責啊,你已經處於絕對劣勢了,如果無法接受對方的求償金額,那就得走調節委員會了」。
貼文也釣出過來人分享經驗供原PO參考:「我上個月才和解完,它6個月內可以告你過失傷害,起跳價3萬,你自己斟酌吧」、「1萬真的不多,我上次被Uber撞,原本我說3000元私下和解,對方覺得我在敲詐他,堅持要找警察筆錄,我車架踏板部份被撞壞但可以騎,身體有小擦傷,沒辦法就只好找附近唯一教授級的骨科診所,因為小擦傷產生的蜂窩性組織炎,光醫藥費我就快花了1萬5,對方還是堅持不賠,只好告刑事附出帶民事的過失傷害,最多會判6個月,對方才願意出來賠錢, 偵查庭開庭,检查官跟他說他你不和解,一個月就是折3萬元交國庫,之求償的金額還是要付,所以你全責就乖乘求對方和解吧!」最後他看對方跑Uber也不容易,同意對方1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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