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為有效合理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 112年 6月 8日 公告 訂定「食品原料青花菜 (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實施 。
本規定規範的青花菜種子萃取物 ,是將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的種子經熱水萃取及過濾後,取得的濾液再經活性碳處理、離心、過濾、濃縮及噴霧乾燥等步驟製得的產品。符合本規定所定加工製程及規格的青花菜種子萃取物,可使用於供成人使用的食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15毫克。另外,使用青花菜種子萃取物作為原料的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授乳者及甲狀腺相關疾病患者應避免食用」及「服用抗凝血劑及癌症患者,在使用前須先諮詢醫療人員」的警語字樣。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的「本署公告」查詢。
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