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竟基於女鄰居的美色,趁她獨自一人時,違反女方之意願下,對女方強行摟抱並進行猥褻行為,甚至還咬傷女方的乳頭,遭到女鄰居報警提告,橋頭法院法官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於2021年11月11日光棍節晚間10時許,在高雄市美濃區的住處,看到女鄰居獨自一人,竟然獸性大發,違反女生的意願下,以雙手環抱對方,並先強吻咬她的嘴巴、舌頭及手腕等,女生奮力反抗,想辦法踹陳男的下體,卻無法阻止對方繼續猥褻。
陳男接續強制掀起對方的上衣,並親咬女生的胸部、乳頭,並強拉女生的手,碰觸他個人的陰莖,以此方式猥褻得逞,女生逃離陳男束縛之後,發現自己的下嘴唇撕裂傷、左側乳頭瘀傷、擦傷,乳頭也有擦傷等,女生不堪受辱,決定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陳男均坦承不諱,檢方訊後依《刑法》224條規定,對男女以強暴方式,違反個人意願情況下,進行強制猥褻者,對陳男提起公訴,陳男也面臨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陳男竟然為了滿足一時色慾,強行對被害女子做出踰矩、傷害身體之事,缺乏尊重他人身體之自主權,且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造成女方身心靈受傷,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訴徒刑,可上訴,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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