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高雄車輛數多,停車空間有限,如果是觀光地區,往往一位難求,倘有車輛長期占用停車格,更是影響附近居民及遊客停車空間。有些民眾因車輛被註銷,家中無停放空間,故停置在路邊停車格,經監理機關人員確認該車是違規停放,立即連絡警察單位逕行拔牌開單。
因廢棄車輛停放路邊停車格,係屬使用道路之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開罰,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扣繳其牌照。近期苓雅監理站會同警察機關於112年8月成功收繳了6輛已受註銷處分的車牌,其中一輛車累計達153筆交通紅單未結清,積欠繳燃料費2萬2,240元、違反公路法第75條罰鍰5,400元及欠牌照稅4萬2,102元。
苓雅監理站呼籲,車主應加強注意車輛牌照狀態的有效性,倘逾期驗車,監理單位將依法逕行註銷車輛,車牌失效後,無法行駛上路,也無法隨意停放在道路上。若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800-231-035用路人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