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外包商賴姓員工因不滿陳姓同事時常在工作上對他碎碎唸,竟在台積電廠區的機車停車場引爆自製遙控炸彈,將陳男炸成重傷,右手指被迫截肢。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意圖犯罪而製造爆裂物罪,判處賴男9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
▲ 賴男不滿陳男時常在工作上對他碎碎唸,憤而自製遙控炸彈報復。(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賴男與陳男任職於台積電12廠P8新建工程承包商「森核科技工程公司」,賴男利用火藥、煙火點火裝置及遙控器自製一枚爆裂物後,於去年1月14日下午先將爆裂物置放在陳男的機車龍頭置物箱內,下班時再埋伏守候在機車停車場,趁陳男夫妻與其他同事走到停車場牽車時,在距離30公尺處遙控引爆炸彈,造成陳男前胸、右腹和右手臂被炸傷,額頭被碎片擦傷、下巴被碎片射入,右小指更是被炸到截肢,僅剩一節關節,其他遭到波及的同事則衣物破損,另有一人的iPhone手機也被炸爛。
賴男坦承,很久以前陳男曾罵過他,其他同事也證稱2人曾在龍潭工地因工作關係發生過口角,加上賴男不滿陳男時常在工作上對他碎碎唸,才會萌生報復的念頭,但陳男認為,自己與賴男沒有過節,反指賴男工作態度懶散。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沒有強烈殺人動機,且陳男所受到的傷害雖尚非輕微,但也不是很嚴重,一審依意圖犯罪而製造爆裂物罪,判處賴男9年8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7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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