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郭睿誠/台中報導】各地道路偶爾可見固定爆閃燈,提醒往來用路人,但這種不屬於正規道路交通法規的裝置,存廢引起很大爭議,甚至縣市政府交通局處與警方互踢皮球狀況,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26日獲連署通過,政府需在2個月內給個交代。
近年來各縣市一些道路都出現這類太陽能爆閃燈,尤其很多警局甚至都「如同化緣般爭取」轄區善心企業捐贈,之後發新聞稿大肆宣傳,警方用心保障民眾行車安全等,但其實這裝置毫無法源依據,甚至恐危及行車安全。
今年8月就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要求「全國禁止紅藍爆閃燈、非屬法規內的爆閃燈,裝設道路上」,不到2個月就已有5千人附議,依規定,政府相關單位需在2個月內回應。
該提案主張,刺眼的爆閃燈,眩光恐造成短暫失明降低注意車況之能力,另也有可能誘發癲癇或急性光過敏症,且道路有安全危機,可能是設計不良等問題,應該透過路燈、反光鏡等方案改善,而不是浮濫裝設爆閃燈。
推薦新聞
●按讚FB 「記者爆料網2.0」
●加入「記者爆料網LINE社群」
●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