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遭員警取締違規手機錄影並PO網 。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副所長黃思凱、警員劉權德,於114年8月16日凌晨1時40分許,在南屯區向上路三段與三厝街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男子(86年次)騎乘普重機車停等紅燈時,違規跨越路口停止線,員警見狀隨即上前攔查。經盤查後確認男子除跨越停止線違規外,亦未持有有效機車駕照,屬無照駕駛,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60條舉發。
男子無昭騎車還違停。翻攝畫面
過程中,員警要求其將停在紅線車輛移至路旁停車格,避免佔用道路影響交通,惟其拒絕配合,經員警多次規勸仍不聽從,復依現場具體違規情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56條開罰,引發男子不滿將畫面錄影並PO網。警方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心存僥倖違規上路,若對警方執法有疑義,應透過合法管道反映,而非拒絕配合或在網路散布不實訊息,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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