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高雄報導】民眾於Threads貼文及影片,一名男子帶著愛犬共乘滑板行經鳳山區五福一路、三誠路口,畫面中狗狗與滑板同步前行模樣相當吸睛,也引發不少網友討論。高雄市鳳山警分局表示,雖相關畫面看似趣味十足,但若使用的是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行駛於道路範圍內,恐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民眾切勿因一時新奇而忽略交通安全與法規限制。
鳳山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已增訂「個人行動器具」歸類為慢車,惟相關管理辦法及施行日期尚未正式核定,因此目前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及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依法仍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警方說明,現行若於道路範圍內使用上述個人行動器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警方將持續加強宣導及查處,以維護用路人安全與交通秩序。

鳳山狗狗與主人溜滑板過馬路(紅圈處)。翻攝畫面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操作新型交通工具時,除應注意自身安全外,也應事先了解相關法規,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違規受罰。另寵物外出活動時,飼主亦應妥善牽繩與注意周邊車流狀況,共同維護道路安全,避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