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發生幼兒園飼養犬隻咬傷女童案件!台中市警一分局4月2日接獲吳姓民眾報案,女兒於3月30日在西區某幼兒園內遭園方所飼養之犬隻咬傷。警方受理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通知王姓園長到案說明,王女坦承該犬隻為其所飼養,因案發當時其幼童靠近,導致犬隻受驚突然起身,犬隻牙齒因而劃傷該名女童。

台中一名女童遭幼兒園飼養犬隻咬傷。翻攝畫面
警方已檢具相關事證,將王姓園長依刑法過失傷害罪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另案發時在場之教師及幼兒園負責人,警方亦將陸續通知到案,釐清其刑事責任。第一分局呼籲,不論是私人或特定場域飼養動物,飼主或管理人均應善盡看管與防護責任,避免動物因受驚等因素衍生傷人意外。

台中一名女童幼兒園飼養犬隻咬傷。翻攝畫面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4月接獲通報後即派員調查,並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檢視相關監視影像。經查,園方未依「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落實校犬安全管理措施,將依法裁處負責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如情節重大或經處分後仍未改善者,得依規裁處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另此案非屬「教保服務人員」違法對待幼兒情形,因此不適用教保相關不當對待案件認定機制。
台中市動保處補充,動保處接獲通報後,已函請警方提供監視影像及相關資料,同時通知飼主陳述意見,後續將依法辦理。動保處指出,犬隻於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飼主妥善管領,如未妥善管領致傷人,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可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另犬隻如有無故攻擊人情形,後續得依法列管為攻擊性寵物。
中市府指出,目前家長與園方已進入司法程序,市府將尊重司法調查及審理結果,並持續督促園方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及相關協助措施,以維護幼兒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