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酒駕騎上國道還逆向!昨(12)日18時34分,國道警察第三大隊獲報,國道1號台中北向路段有機車誤闖並逆向行駛,員警前往攔截,於北向169公里神岡路段攔下70歲的張姓老翁,聞到他身上有酒味,經實施酒測測定值0.50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製單舉發並移送偵辦。

台中70歲老翁酒後騎機車上國道還逆向行駛內側車道。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呼籲用路人注意高速公路匝道入口相關指示及禁制標誌,切勿誤闖高速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可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酒後駕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汽車駕駛人3萬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吊扣車輛牌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沒入車輛,以及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賴傳媒》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賴傳媒》提醒您:
犯罪行為、不良行為、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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