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傳媒 蔡智銘/綜合報導】一名租賃車司機在臉書社團發文抱怨,日前載送觀光客至圓山飯店拍照,僅停留11分鐘卻被收取300元停車費,讓他直呼「搶錢」,已經提出申訴。
該司機表示,原本預計停留6分鐘即離開,卻因出口問題及向櫃檯詢問,導致停留時間延長至11分鐘。他向櫃檯反應收費不合理,但對方堅持收費,讓他相當不滿,並質疑「是算時間不是算次!」
貼文一出,立即引發網友熱議。多數網友認為「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紛紛留言反駁:「沒錯啊~本來就該付費」、「使用者付費,這在理解上有難度嗎?」「當你佔用了一格停車位,前往用餐的顧客就少了一格停車位,週遭也無可利用的停車場,尊重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要有吧!」「以走路進去拍就不用錢」、「客人要進去拍照就轉嫁客人身上啊!還是你自己假78會主動提議!?」「本來就該付費」、「佔用停車位就該付費」、「走路進去拍就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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