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火車站月台持飲砸中女子頭部的陳姓街友。翻攝Threads
【賴傳媒 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女子昨(9)晚經過台中火車站C月台,被從天而降的飲料砸中全身濕掉,包包裡面也遭殃,接著發現砸飲料的是一名街友並報警,該女子將整起事件PO網並留言:「員警問我要告他什麼?傷害說不成立、廢棄物處理法也不成立
我確實是個法白,是一個平凡的台中市民,但難道我們只能任由這些人欺負我們嗎?」,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則表示,街友已向該女子道歉並強調沒有針對性,女子未再追究即離開。
女子PO文指出,被砸當下「腦中想的就是答案,就是遊民砸的!而且他大爺還醉醺醺的快樂去睡覺,醉醺醺又快樂的好像砸中我可以拿到500萬,當下我像是這輩子就打算活到今天的氣勢,衝上樓梯咆哮著要兇手出來,結果沒用,沒有人像百萬小學堂那樣舉著手大喊是我!是我!所以我跑去找警察,因為誰知道那群天殺的遊民還會丟什麼東西到別人頭上,員警幫我熟練的調了監視器,厲害的監視器清楚拍下犯案人作案過程,清楚到員警一看就知道這是陳XX欸,地方上有名的鬧事份子,但依然可以在台中火車站醉醺醺又快快樂的為所欲為,真的無法可管嗎?」、「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偉大脆友可以教我們怎麼自保嗎?」、「畢竟奢望政府出面是沒有用的事了」
PO文引起網友熱議並留言:「你的包包、包包內的東西、你的衣服被飲料弄到的都可以算毀損耶!怎麼會無法提告?」、「之前在火車站D月台等車的時候,被遊民叫一個小男生來跟我說:「你的ㄋㄟㄋㄟ好大,可不可以讓我摸一下?」、「台中火車站公車月台真的很扯
在台中讀書五年,都很納悶為什麼台中政府選擇忽視」、「拿飲料潑你,涉犯社維法第91條,警察都有對方資料跟監視器拍到了,就去告發吧。雖然對遊民來說可能不痛不癢,但也不能讓他丟爽的。另外刑法毀損罪部分,你要舉證他飲料弄壞你衣物比較困難,不過如果你能證明那就也能告。如果丟擲物造成你受傷,記得驗傷後告傷害罪」
鐵路警察局臺中分局臺中分駐所表示,昨(9)日22時接獲民眾報案稱行經鐵路臺中車站大平臺公車C月臺時遭街友手搖飲料噴濺,請警方協助處理。警方獲報後向該民眾解釋相關法令構成要件並詢問是否提告,該民眾表示僅需潑灑飲料的陳姓男子(44歲)致歉,警方陪同該民眾至現場,陳男表示有潑灑飲料不慎噴濺該民眾,非刻意針對,後續該民眾接受陳男道歉亦無需警方其他協助後自行離開。鐵路警察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理性溝通解決或通報警方到場協助,以維護自身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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