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午餐是相關單位最易掌握學生營養攝取的一餐。示意圖
【賴傳媒 許家棟/台北報導】學童體重超標問題嚴重,監察院調查,教育部未能落實對學校午餐餐點內容之把關,各級學校仍有供餐熱量超標、供應水果類及乳品類食品份量不足,甚至提供炸物及魚肉類半成品次數過多等,影響學童健康發展,且迄今仍未訂定學校午餐專法,監察院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
監委認為,學校午餐係一天中相關單位最易掌握學生營養攝取之一餐,確保學校午餐內容符合學生發育所需,教育部責無旁貸。然經調查發現,各級學校提供午餐品質參差不齊,且迄今仍未訂定學校午餐相關專法。
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蔡崇義調查發現,教育部雖已於86年訂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允宜落實對學校午餐內容之把關,督導各級學校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提供學生適切均衡之午餐,以利學生健康發展。
2位監委表示,相較日本於70餘年前(西元1954年)、韓國於40餘年前(西元1981年)制定《學校給食法》,我國迄今仍無學校午餐專法,學校午餐管理事項分別規範於《學校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各縣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等不同法令規章,缺乏全國一致性之作法。
以學校午餐費用為例,各縣市補助午餐金額及學生餐費皆不相同,針對食材費用占餐費比率亦無強制規範,不但影響學生用餐品質,亦造成各縣市學生權益不平等現象。且學生若對學校午餐滿意度低落,往往轉以零食、飲料果腹,國家投注之經費及心力付諸流水,教育部有檢討改進必要。
此外,教育部為落實各校午餐食材及校園食品資訊透明化,推動「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已逾10年,然經查核發現,仍有學校未覈實登載午餐資訊,甚有同一餐點但登載熱量差距極大,或以調味料作為副菜登載於平臺之情形,資料登錄流於形式,亟待教育部建置有效把關資訊內容之稽核機制。
監察委員指出,依教育部現行規定,僅供餐班級40班以上並設有校園廚房之學校,需聘任校園營養師,以致未滿40班之學校多無營養師,需仰賴他校營養師支援,影響學生營養及食安教育權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經多年倡議,目前仍處草案階段,教育部針對我國學校營養師人數編制及工作內容,均應研謀積極措施,以利學校午餐業務執行及校園食育教育推動,照顧學童營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