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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議長謝典霖涉賄選一家2羈押、1交保  彰縣議會表示定期會運作正常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曾厚銘/彰化報導】
  偵辦彰化縣議會餐會中涉賄選案羈押庭,其中議長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謝的母親鄭汝芬100萬元交保,另劉宸佑、黃于賓等2人30萬元具保、限制居住。對此案,謝家幾乎被團滅,立委謝衣鳳低調回應「謝謝關心!」民進黨陳素月及國民黨魏平政則表示尊重司法調查。

  彰化地方法院(18)日指出,就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謝典霖等五人案件裁定結果說明 ,本案檢察官以被告謝典霖、鄭汝芬、謝新隆、劉宸佑、黃于賓等5人涉犯
貪污治罪防制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6、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期約、交付賄賂罪嫌;另被告謝新隆等3人併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另所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聲請法院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針對謝家賄涉賄選等案件,民進黨彰化縣長參選人陳素月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調查;國民黨彰化縣長參選人魏平政表示,尊重司法調查,也相信司法;盼相關司法程序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完整調查有利與不利證據,還原案件真相,讓社會各界共同接受司法最後的認定。

  彰化縣議訂於115年9月21日(星期一)起至11月4日(星期三)止召開第20屆第8次定期會,彰化縣議會說明,相關議事行政運作正常依法啟動代理機制、配合司法調查,本會目前各項議事及行政業務均正常運作,相關職務將依規定啟動代理機制。涉及司法調查部分,本會尊重司法程序,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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