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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布十大違規食藥廣告 郭子乾遭罰216萬元

  • 2025-03-19 15:06:00

 

【賴傳媒 黃雅惠/台北報導】食藥署公布113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產品廣告內容大多涉及醫療效能與生理功能,均已依法裁處100萬至1,124萬元,其中「A.H.A關捷挺固立」產品,廣告誆稱為「治療肌少症,逆轉肌肉萎縮…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等誇張療效,為113年度違規食藥廣告之首,累計開罰1,124萬,同時裁處該廣告代言人郭子乾216萬元。

 

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分別為∶1.「A.H.A關捷挺固立」;2.「原輔堂立順芯」;3.「活化勝」;4.「PP石墨烯智能氣動塑崩系列」;5.「PBF護衛寶」;6.「神農太醫堂千金方加味排毒祛濕飲」;7.「元氣堂-苦瓜胜肽複方強化EX膠囊」;8.「萬年堂全酵激酶EX」;9.「金沛兒蜂胎王純淨奇蹟膠囊」及10.「Labelle拉蓓-青春超能纖汁」等產品。

食藥署表示,113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8,006件,罰鍰金額達3億7,765萬元,相較於112年裁處10,526件,罰鍰金額4億3,202萬元,裁處件數減少2,520件及金額減少5,437萬元;食藥署表示仍將持續與全國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及有效淨化閱聽環境。

 

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一般商品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食藥署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如發現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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