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陳廷昱/綜合報導】隨著全球極端氣候日益頻繁,台灣一年比一年熱,高溫動不動就飆破36度,國內對於「高溫假」的討論度也逐漸增加。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署長呂國臣自今年1月上任後,便著手修訂《氣象法》,計畫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的定義中,未來不排除發布高溫特報。目前修法進度已有部分達到9成以上,目標是在今年底前將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呂國臣表示,若未來發布高溫特報,政府單位可依據預警程度採取應變措施,期待氣象產業在極端天氣中能發揮更大作用。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署長呂國臣表示,氣象署目前僅針對高溫發布相關資訊,但考量全球面臨極端氣候,因此研議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必要時發布高溫特報。呂國臣指出,現行《氣象法》已將低溫、強風、大雨及豪雨等列為災害性天氣,未來也將高溫納入其中。至於高溫特報的溫度定義,是否參考現行高溫燈號資訊,呂國臣表示可以再討論。
▲氣象署擬修法,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呂國臣說法,目前《氣象法》災害天氣僅包括低溫、大雨、豪雨、強風等,並沒有提到高溫。但現在全球暖化,動輒超過36度的極端高溫愈來愈常見。氣象署雖然早已設有高溫燈號,像是38度以上亮橙燈、連續3天38度則亮紅燈,但未來將把這些列為「特報」,賦予更多法定應變權責。
氣象署於2018年6月15日開始發布「高溫資訊」,透過紅、橙、黃三種燈號等級,預測各縣市高溫程度。呂國臣提到,雖然從即時訊息改為特報變化不大,但若以特報形式呈現,政府單位會依據預警程度不同有應變作為。呂國臣也表示,若未來發布高溫特報,政府就可以針對特定勞工訂定防曬或降溫配套措施,至於是否要有高溫假,則由各單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