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陳廷昱/綜合報導】財政部關務署因現行《海關緝私條例》小額免罰機制,導致仿冒品私運案件屢見不鮮,決定修訂相關規定,取消私運仿冒品價值未滿新台幣5000元可免罰的規定。新制自6月起實施,未來旅客攜帶仿冒品入境,不論金額高低,一律沒收並處最高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根據《海關緝私條例》,民眾若未申報且仿冒品價值未滿5000元,海關通常僅沒收貨物,未處以罰鍰;若依法申報,但商品為仿冒品,則需繳納最高貨價3倍罰鍰並沒收貨物。這造成誠實申報者反而受罰,私運者卻因低價值而免罰,引發外界質疑法規適用不一致,甚至變相鼓勵私運行為。
未來若旅客購買假名牌包包、手錶、3C產品等仿冒品,即使價格未超過5000元,仍將被沒收,並處以最高1.5萬元罰鍰。此外,海關查獲旅客攜帶侵權商品時,通常會先扣下貨物,並移送偵辦是否需負相關刑事責任。
▲關務署針對《海關緝私條例》進行修訂,取消私運仿冒品「小額免罰」機制,將於今年6月正式上路。(圖為示意畫面)
關務署因此宣布,修正《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將仿冒品、山寨貨納入無論價值高低均不得小額免罰的範圍。未來只要私運涉及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均將面臨最高1萬5000元罰鍰,並由海關沒入貨物。
2024年查獲433件進口侵權案件,攔截仿冒商品超過27.1萬件,旅客違規攜帶入境案例達12件。關務署呼籲,民眾出國勿購買仿冒品,違規將面臨貨物沒收及高額罰鍰,並可能被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