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晉凱法律事務所】
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發生疑似氣爆事故,造成多人死傷,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隨著調查進行,外界關注百貨公司負責人與施工廠商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
百貨公司負責人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百貨公司作為公共場所,須符合《建築法》與《消防法》規範。若調查發現新光三越的負責人對施工過程具有指揮或監督責任,卻未盡到注意義務,可能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及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此外,受害者或死者家屬可依《刑事訴訟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新光三越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可能包括醫療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等。
職業災害與勞動法責任
對於現場員工的傷亡,事故發生於工作期間,依法屬於職業災害。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公司須依法提供員工補償,包括醫療費、喪葬費及其他法定賠償。
施工廠商的法律責任
若事故與施工廠商的作業疏失有關,施工單位可能須依《民法》負擔財物損害賠償,並可能面臨《刑法》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的刑責。此外,受害者或家屬可向施工廠商提告,請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及其他相關賠償。
目前,檢調單位正深入調查事故原因及相關責任,後續法律程序與賠償爭議仍待釐清,社會各界也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