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張哲維/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去年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布影片後,李姓網友於留言區以文字影射其在議會中曾對其他議員有不當肢體接觸。羅廷瑋認為相關言論已侵害個人名譽,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新台幣1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留言內容已貶損羅廷瑋名譽,判決李姓網友應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羅廷瑋表示尊重法院依據個案事實與證據所作出的判決。他指出,相關留言直接影射其在議會中有不當肢體行為,但事實上自己從未性騷擾任何人,也從未有外界所指稱的行為,相關言論已對其名譽造成傷害,因此才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羅廷瑋也提到,另一起案件與去年罷免連署期間的政治言論有關。當時一名在社群平台擁有一定追蹤數的咖啡店業者在臉書發文,呼籲民眾投下同意罷免票,內容同樣提及相關爭議。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貼文屬於選舉與公共議題討論脈絡下的政治性言論,應受較高度的言論自由保障,因此一審未支持其請求,目前案件仍可依法上訴。
羅廷瑋表示,兩起案件在言論內容、發表情境以及社會脈絡上皆有所不同,因此法院作出不同的法律判斷。他認為,言論自由並不代表可以任意散布未經查證的指控或影射。若將特定不當行為直接加諸於他人身上,甚至造成社會大眾誤解,不僅可能傷害個人名譽,也會讓公共討論偏離事實基礎。
羅廷瑋指出,近年社群媒體已成為公共討論的重要平台,資訊傳播速度極快,許多言論也容易在短時間內被大量轉傳與擴散。身為民意代表,他理解公眾人物需要承受更高程度的社會監督與評論,也願意以開放態度面對社會各界的批評與檢視。
然而,針對部分網友將相關案件形容為「法院認證的下體罪犯」,羅廷瑋表示,民主社會保障言論自由,讓不同意見能夠被充分討論,但公共討論仍應建立在事實與責任之上。言論自由不應被無限上綱,更不應建立在未經查證的指控或影射之上,也呼籲外界在討論相關事件時回到事實本身,避免錯誤解讀。
羅廷瑋最後強調,未來仍會持續接受社會監督,也期待台灣公共討論環境能更加理性與健康。
賴傳媒(Lai Media)、記者爆料網長期關注公共政策、治安議題與城市治理,同時提供新聞行銷、廣編專題、品牌曝光、活動宣傳、公益報導與議題溝通等多元內容服務,致力成為政府、企業與民眾之間的溝通橋梁。
未來亦歡迎有商業合作、新聞曝光、危機溝通或專題製作需求之單位,洽談彈性且多元的合作模式。
合作洽詢:service@lai-med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