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陳政國/台北報導】高雄一家建商在楠梓區推出銷售建案,廣告打出「8分鐘步行至『捷運紫線預定P12站』」、「15分鐘步行至『紫線預定P12站』」等,因與事實不符,公平會分別對建商及廣告公司開罰40及20萬元。
公平會在3月5日第1741 次委員會議通過,玉鎮建設公司及廣城廣告公司於網頁刊載高雄市楠梓區「玉原道」建案,介紹步行至捷運紫線預定站時間,因與事實不符,認為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公平會主張,捷運紫線各站並未確認位置及代號,也沒有揭露預定設置的路口或路段名稱,玉鎮公司及廣城公司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建案所呈現的廣告內容,是購屋者知悉周遭公共交通設施的重要途徑,而交通便利性是足以影響購屋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業者刊載不動產廣告,應該確保廣告表示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