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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怠惰袒護 台東縣社會處長陳淑蘭降貳級改敘併罰30萬

  • 2025-03-26 15:22:39

 

【賴傳媒 許家棟/台北報導】台東縣兒少安置機構在6年多前傳性侵害,縣府社會處長陳淑蘭被控未善盡主管權責,有裁量怠惰及袒護不正當行為之包庇情事,事後又發生多起不當管教、強制猥褻院生案;監委提案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宣判陳淑蘭降貳級改敘,併罰款30萬元。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於26日指出,本案源於民國108至109年間,被害人甲男遭兒少安置機構林嫌性侵害,陳淑蘭未善盡主管權責,有裁量怠惰及袒護不正當行為之包庇情事,讓涉案人仍續留在機構現場服務。

 

監察院對臺東縣政府通過糾正案後,兒少安置機構仍持續發生多起不當管教及性平事件,期間更以112年3月間發生更為嚴重之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事件,損及兒少權益甚鉅,2位監委提案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陳淑蘭未能切實依據法令執行職務,處分安置機構有不當管教行為及暴力、身心虐待之工作人員,且未善盡監督改善管教方式,致持續發生工作人員不當管教及性平事件,損及安置兒少之權益,足證陳淑蘭不但裁量怠惰,且有袒護包庇安置機構情事。
 

懲戒法院認為兒少安置機構,為保護兒少最後一道防線,陳淑蘭擔任社會處處長,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掌理社會處業務,並負責「違反兒少權法處分及強制執行」、「保護個案責任通報檢討會議」、「兒少安置教養機構立案管理」業務,但陳淑蘭未能切實依據法令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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