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徐婕妤/綜合報導】中配網紅「亞亞」劉振亞,因在抖音上發表武統言論,遭移民署依法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終於在25日晚間搭機離開台灣飛往中國。不過亞亞離開前,不只接受媒體訪問,表達不願主動離開的態度,更在內政部和松山機場,大動作開記者會,喊冤自己的清白,甚至還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限期離境,不過不只亞亞自己的聲請被駁回,就在他離台前同一天,亞亞先生聲請的停止執行,也慘遭駁回。
▲一度發表不願離台回中國的亞亞,25日晚間現身台北松山機場,搭乘晚間20時45分飛往中國福州的班機,不過就在他離台同一天,亞亞先生向台北高醒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限期離境,遭到駁回。(圖/記者徐婕妤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停止執行必須具備「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有急迫情事」積極要件,及「對公益無重大影響」之消極要件。但經衡量當事人私益與公益後,若具備「對公益有重大影響」之消極要件,仍不許裁定停止執行。
另外,劉振亞在113年5月、114年1月上傳抖音的影片,遭檢舉、綜合判斷後,認有「台灣永遠是中國的台灣……」、「兩岸終將統一,也必然統一」、「也許明天早上醒來,寶島上已經插滿了五星紅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就是中國的領土……大陸武力統一台灣,已經不需要其他的理由了呀……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等語。
影片內容經閱聽者觀覽及各類傳媒轉發後,顯已造成目前社會爭議四起,紛擾難平並升高各種對立氛。從形式上來看,劉振亞的所為顯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對公益有重大影響,而本件當以公益為優先保護對象。
不過,劉振亞主張針對政治言論內容進行審查,合法性顯有疑義,且有逾越兩岸條例之授權,核係本案訴訟所應審究之事項,猶待受訴法院審酌相關證據綜合判斷,核非合法性顯有疑義,並非本件停止執行事件所應予審認。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核與停止執行之要件不符,其聲請不應准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