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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統中配延燒!在台中配須繳喪籍證明 移民署電話接到手軟、強調「依法行政」

  • 2025-04-08 18:16:36

【賴傳媒 徐婕妤/綜合報導】針對在台鼓吹武統的中配,日前移民署強力執法,要求包含亞亞、恩綺以及小微等三名中配,依法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如今又有消息傳出,在台中配陸續接獲移民署通知,必須繳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還有民眾30年前就來台,有人的正本證明早已不見,移民署人員接電話接到手軟。

 

▲日前中配在台鼓吹武統言論,移民署日前要求所有在台中配須繳交原中國除籍證明,也包括來台已30年的中配,正本文件早不知去向,中配的兒女在網路發文,怒批移民署不合理(圖/讀者提供)

 

有民眾表示,自己的媽媽嫁來台灣已30多年,當年在1990年來台灣,一定要在香港的「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提出中國除籍聲請,她說媽媽所有資料正本都已經交給「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如今收到移民署掛號信,要求盡速補上除籍證明,否則3個月後就要消除台灣國籍,覺得移民署的要求很不合理。

 

對此,移民署今日也特別發新聞稿說明,陸續通知具中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

 

移民署表示,因兩岸關係是以單一戶籍為有序交流之依據,故於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9條之1定有規範,要求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避免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也是為維繫兩岸人員往來秩序之重要基礎。

 

此外,同條例第9條之1第3項亦明文規定,該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定居對象,給予6個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寬限期。移民署強調,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部分個案,如有實際上無法克服之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該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之解決方案。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臺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了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

 

最後移民署強調,對於在臺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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