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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管教又違規調學生個資 監院糾正教育局及麗山高中

  • 2025-04-16 11:15:00

麗山高中傳出老師不當管教情事。翻攝畫面

 

【賴傳媒 許家棟/台北報導】北市麗山高中一名老師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且還違規下載學生個資作為訴訟案件之用。校方在調查過程,還衍生因應小組委員「球員兼裁判」及召開修復式會議的爭議情事,監察院對此通過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麗山高中。

 

監察院調查,麗山高中該名老師於109年11、12月間,陸續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要求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及髒話內容,涉公然侮辱之不當管教,事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

 

後來衍生老師與學生民事訴訟事件,該師已卸除導師職務,但又未經核准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學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供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

 

監委葉大華調查指出,該師已涉及強迫學生行「公然侮辱」之管教行為,屬「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所列之違法管教措施,侵害學生人格權,事發時該校教職人員知悉並前往查看,卻未進行校安通報與處理。

 

事後臺北市教育局未本於權責,依法督導、釐清麗山高中調查本案現場處理人員身分、處理經過,另老師與學生之民事訴訟事件,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未經核准即下載與列印甲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侵害學生個資隱私。

 

監委比對相關調查及訪談證人資料發現,該校調查小組一名委員曾於調查訪談相關學生時竟稱:「或許你就想想,其實老師沒那麼壞……」、「老師是為你們好」等語,有違調查委員之中立性及客觀性。

 

該委員於霸凌事件尚未調查完成期間,還向家長主動提議召開修復式會議,形成應和解之心證,實有干擾調查以及角色衝突之虞。監委認為修復式正義策略不能代替調查,且應在調查完成確認霸凌事件成立後方輔導當事人修復,本案於調查期間召開修復式會議,已屬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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