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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惡劣雇主 對看護移工灌水、扯髮撞牆施虐 勞工局毫無作為

  • 2025-04-18 09:46:00

 

【賴傳媒 郭睿誠/台中報導】臺中市2位印尼籍家庭看護移工分別遭受雇主毆打凌虐及不當對待,移工申訴無門,市府勞工局執行「移工入國通報訪視」及「現場查察」的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未能有效發揮保護作用,移工權益受損,監察院提案通過糾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並要求勞動部應積極改進。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紀惠容3位監委指出,家庭看護移工(化名S女)於111年4月入境,受聘僱於雇主照顧其家屬,工作9個月期間被照顧者的三位家屬經常以工作不力為藉口,以摑掌、拉扯其頭髮撞牆或以毆打、腳踩、扭捏、狠咬等強暴方式毆打S女。

 

甚至強拉S女至浴室將其全身淋濕,以蓮蓬頭水柱強灌S女嘴巴,復以電扇吹當時全身濕冷之S女,甚以S女之外衣骯髒為由,強迫餵食時脫掉外衣褲僅能穿著內衣褲,以此等方式凌虐S女,且每日工作時間長達21個小時。

 

調查報告指出,S女之仲介公司自S女入境起至S女救出前,曾有許多線索可以察覺S女的行動及通訊自由受到限制,兩度獲知S女已久未聯繫母國家人、仲介到府訪視時無法見到S女或多做交談、翻譯老師也無法聯繫上S女等。

 

惟S女仲介公司卻疏忽未有警覺,未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9款、人口販運防制法第9條第1項規定進行通報,且仲介公司已有長達半年時間未與S女本人碰面或取得聯繫,仍收取服務費。

 

經監察院調查,臺中市政府始加以裁罰,中市府對於S女的仲介公司管理消極,勞動部亦未盡督導之責,使仲介評鑑結果未能真實反映仲介公司法遵的情形。勞動部、臺中市政府均應予檢討改進。

 

另一名家庭看護移工(化名W女)於111年1月入境,照顧巴氏量表零分的失能者,111年5月起申訴雇主於工時及工作方式有不當對待情事,除了工作內容繁重,每日自清晨6時30分至晚上11點,半夜還要協助翻身拍背,且被要求執行抽痰等醫療行為。

 

當時COVID-19疫情,市府未前往訪視,也未以電話關懷,直到W女多次申訴,並已離開雇主家後,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才前往檢查,未對W女受僱時的真實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進行查證,造成W女無法轉換雇主而離境。

 

W女雖曾向1955專線申訴並提出具體內容,但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未深入調查,憑雇主的說法未進一步調查。勞動部亦未發現調查疏漏,最終W女遭限期遣返,權益嚴重受損,臺中市政府、勞動部難謂無疏失。

 

雇主要求移工賠償未做滿3年的費用,然雇主的這些主張及要求不具合法性,市府在W女的協調會議中已經知悉雇主的要求不合法,卻未及時糾正並制止;勞動部亦未能充分掌握移工被要求提早解約應賠償的困境,使移工受制他人,面臨強迫勞動的不利處境,甚至導致基本人權受到侵害。

 

報告亦指出,勞動部未能即時處理S女轉換雇主的申請,無故延誤長達2個月,而且還需原雇主確認,無視人口販運受害移工的脆弱處境,嚴重影響S女的工作權益,而此類案件一再發生,勞動部應澈底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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