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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高雄雙罷劫」負責人徐尚賢遭羈押禁見!地院提三大理由

▲徐尚賢18日被當場上銬。(圖/民眾提供)

 

【賴傳媒 金東天/高雄報導】

 

主導罷免高雄民進黨立委黃捷、許智傑的「高雄雙罷劫」團隊,除了連署總站被搜索外,領銜人朱磊、黃晃枝在18日都被帶回訊問,而負責人徐尚賢則是在市調處鳳山辦公處前,被當場上銬帶回訊問。高雄地檢署經過訊問後,裁定朱磊15萬交保、黃晃枝無保請回,但徐尚賢被逮超過一天,檢方才對他聲請羈押。20日凌晨,高雄地院裁定徐尚賢羈押禁見。

 

高雄地院指出三大羈押理由,一,被告徐尚賢經訊問後,固坦承罷免提議人名冊上之簽名均非提議人本人所親簽,而是其本人或罷免志工所為,惟否認有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主觀犯意,然依相關人證、物證等資料,足認被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重大。

 

二、又依被告扣案之2支手機之LINE內容及證人證述,堪認被告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之情;且被告於偵訊時自承有刪除個資方面檔案行為,亦與檔案紀錄相符,足認被告有刪除對話紀錄之滅證行為;被告復指示罷免領銜人即同案被告如何應對檢調詢問,亦堪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舉措。

 

三、被告有上開之羈押原因,而本院審酌關於被告主導之罷免提議人名冊製作過程尚待釐清,案情尚非明朗,且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依前述被告滅證及勾串舉動,如予被告交保在外,難保被告不會與未到案之工作人員串證而使案情晦暗不明,故本院認僅命被告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故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民國114年4月19日起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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