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同居,期間發生2次性行為,更因與朋友的財務糾紛遷怒少女,對其拳腳相向,甚至恐嚇要把她「從家裡往下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及恐嚇等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個月至6個月不等。

AI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少女案發時為同居情侶,於114年4月至7月間,在其位在蘆洲區的租屋處,發生2次性行為。張男在同年7月間,因與友人發生財務糾紛心情不佳,竟遷怒少女,徒手毆打對方致其面部、眼部受傷 ;數日後又再度動手,造成少女頭面部腫脹、四肢多處刮傷挫傷。男子甚至語出威脅,恐嚇少女要把她「從家裡往下丟」,並警告不准讓親友得知。
法官審理時,男坦承全部犯行,並達成調解 。法院認為,被告為逞私慾無視少女身心發展,且情緒管理能力顯屬不足,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及安全自由,依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及恐嚇等罪,各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個月至6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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