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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茂看電影被聊天聲吵轉頭說「閉嘴啦」 被嗆「那你可以報警啊」怒潑礦泉水!法院判無罪 

  • 2026-02-05 17:55:00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在電影院觀影時因噪音引發糾紛,男子因不滿後方觀眾說話干擾,在爭執後持礦泉水潑向對方,遭檢方依強暴侮辱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此舉雖屬負面舉止,但尚未達貶損他人人格名譽之程度,判決無罪 。   

AI示意圖
根據判決書內容,蕭姓民眾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晚間,在桃園台茂購物中心7樓電影院觀賞電影時,因認其座位後方小陳(化名)與胡姓民眾談話音量稍大,而與小陳起口角,持礦泉水潑灑告訴人。

 

小陳指出,當時和朋友在電影院裡看電影,電影音效很大聲,和朋友在討論劇情,那一排只剩我們,以為不會吵到別人,蕭姓民眾跟他朋友是坐在我們正前方,轉過來說「你們閉嘴啦」,朋友胡漢棋就站起來跟他說不好意思,但蕭姓民眾就站起來拿著水看著我們約5秒,我就說「你的態度可以好一點嗎」,還說「那你可以報警啊」,他就突然打開水直接往我身上潑。
 
法院認為,礦泉水並非如墨汁、糞便、尿液等明顯足以使告訴人身體沾染髒汙或污穢之液體或物體,亦難認為潑水之行為會造成社會評價或人格受貶損之效果,潑灑礦泉水之行為,雖是表達自身不滿情緒,所為尚難認具有貶損告訴人名譽之意涵,造成冒犯及影響程度甚屬輕微,尚難逕認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賴傳媒》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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