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南報導】台南市警二分局一名黃姓警員因外型俊俏被稱為「警界彭于晏」,卻被查出於去年6月取締酒駕時,僅對騎車酒測超標的男子製單,未依規定對後座女子連坐開罰,更誇張的是居然還在下班後與該女子共進旅店長達5小時!此外黃員還涉及兩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 ,台南地檢署偵結,將黃員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黃員並已被停職。

涉嫌縱放涉及酒駕女子還與對方共進旅店的「警界彭于晏」黃姓警員遭起訴停職。翻攝畫面
起訴書指出,2025年6月22日凌晨於台南市中西區執行擴大檢,攔下騎機車的廖姓男子,經酒測酒測值達0.49毫克超標。依規定後座石姓女子也應遭連坐處以6000元至15000元罰鍰。但隨後僅廖男遭單獨留置及移送台南地檢署接受複訊,石女則於當日凌晨4時許自行離開中正派出所。
石女接著返抵台南市中西區下榻旅店,凌晨4時8分許在旅店門口,遇到下班退勤之黃員,2人於該處閒聊至上午5時7分許,隨後共同進入旅店客房至上午10時42分許,黃員單獨騎車離去。台南市警二分局於案發後受理檢舉,6月28日立即責由其他員警對石女補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之舉發單。
檢方還查出,黃員於去年6月22日凌晨2時23分許,在中正派出所內利用其手機,將廖男之「身分證」正面連同其「酒精測定紀錄表」拍照後,於114年6月22日凌晨2時23分許、2時44分許,將照片分別傳送至LINE群組「黃小妹的家」(即黃員家庭成員群組)及友人張女所使用暱稱「張」之LINE帳號供私下閒聊議論。
黃員另涉於去年8月6日將1名洪姓男子涉犯詐欺案件,內容涉及偵查中調查分析之情資及相關涉案人之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地址、使用門號等個人資訊的偵查報告,於8月6日上午11時59分許,在第二分局偵查隊內,利用其手機將其繕打製作之偵查報告第1頁翻拍照片後,以LINE傳送供張女瀏覽及作為二人閒聊話題,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臺南市警二分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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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