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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北區路口未禮讓救護車 駕駛遭檢舉最高可罰3萬元

  • 2026-03-29 03:45:28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張哲維/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區日前發生一起路口未禮讓救護車案件,有民眾將行車影像上傳社群平台,並向警方提出檢舉。畫面顯示,一輛自小客車在路口停等紅燈時,面對後方鳴笛執勤的救護車,未依規定立即避讓,警方檢視影片後表示,將依法開罰。

台中北區路口未禮讓救護車 駕駛遭檢舉最高可罰3萬元

警方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115年3月27日晚間7時30分許,地點在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一處路口。從民眾提供的影像可見,該自小客車在聽聞救護車警號後,並未即時採取適當避讓措施,已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相關規定。

 

第二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時,如未立即避讓,依法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同時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警方強調,消防車與救護車等緊急救援車輛執行勤務時,往往攸關黃金救援時間,駕駛人一旦聽見警號,應立即減速、注意周邊路況,並依規定讓出通道,協助救援車輛迅速通行,避免因一時疏忽延誤救援,也避免觸法受罰。

 

第二分局也呼籲,民眾行車上路除應遵守交通號誌外,遇有執勤中的緊急車輛,更應提高警覺、主動配合避讓,共同維護道路安全與救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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