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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兵參加三軍聯合操演「A走5.56班用機槍子彈、空彈殼」 在家拍照留影半年後被抓包下場慘了

  • 2026-05-03 17:55:42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上兵趁舉行大聯勇三軍作戰聯合操演之際,將5.56班用機槍帶回拍照,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依侵占軍用彈藥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AI示意圖

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上兵,於113年9月27日10、11時許,在屏東縣恆春鎮三軍聯合訓練基地仁壽營區,利用舉行大聯勇三軍作戰聯合操演之際,將未射擊5.56班用機槍實彈5發、5.56班用機槍曳光彈2發及已射擊之空彈殼4個,未依規定繳回彈藥庫而予以侵占入己。

 

因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於114年3月18日實施手機反賭博檢查及不定期安全檢查,發現上兵手機內有於113年9月27日在住處所拍攝5.56班用機槍實彈5發、5.56班用機槍曳光彈2發及空彈殼4個之照片,始循線查悉上情。

 

審酌被告身為陸軍步兵,本應恪守軍紀、確維軍實,竟利用舉行聯合操演而持有軍用子彈、經射擊後之空彈殼之機會,侵占軍用彈藥及空彈殼,破壞軍紀,所為實不足取,依侵占軍用彈藥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賴傳媒》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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