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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綠能業者收賄400萬! 前口湖鄉鄉長林哲凌判刑10年4月發監執行

  • 2026-05-08 16:06:00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雲林報導】前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林哲凌於任職期間,因向綠能廠商公司收受賄賂新臺幣40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雲林地方法院於民國112年5月31日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14年5月29日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於115年5月7日駁回上訴確定,今(8)日下午林哲凌向雲林地檢署報到後發監執行。

 

前口湖鄉長林哲夌涉向綠能業者收賄400萬判刑10年4月入監服刑。翻攝畫面

 

雲林地檢署表示,本署林秀敏檢察長獲悉後,旋即指示本署執行科尤開民檢察官依據法務部頒佈「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啟動防逃機制,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就林哲凌執行相關防逃措施,並傳喚其於5月8日下午3時到案執行,林哲凌於下午報到,經尤開民檢察官訊問後,送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


雲林地檢署強調,貪瀆案件嚴重侵害公務廉潔,影響社會信任,本署將持續秉持嚴正立場,依法嚴辦,並確保判決確定之受刑人均能順利發監執行,以維護司法公信與廉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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