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彰化報導】彰化縣文雅畜牧場涉嫌使用不得使用於蛋雞之「芬普尼」(Fipronil)噴灑於雞舍與雞籠,並將普尼殘留量超標的雞蛋透過龍忠蛋行販售,估計共有15萬顆外流9縣市被民眾吃下肚!彰化地偵查終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將畜牧場陳姓負責人及蛋行林姓負責人提起公訴。

芬普尼雞蛋15萬顆外流9縣市,彰化地檢署起訴畜牧場負責人及蛋商。翻攝畫面
彰化地檢署指出,被告陳姓男子114年10月1日前某日起,為解決畜牧場內蛋雞寄生蟲「雞蝨」問題,明知「芬普尼」(Fipronil)屬不得使用於蛋雞之農藥及動物用藥,竟仍將之與「加保扶」、「賽滅淨」、「因滅汀」等多種農藥混合稀釋後,噴灑於雞舍與雞籠。因芬普尼具脂溶性,經蛋雞吸收後轉變為代謝物儲存於脂肪及肌肉中,導致所產出之雞蛋殘留量超標。經彰化縣衛生局抽驗,部分雞蛋之芬普尼代謝物殘留量達 0.03ppm,遠超過法定安全容許量0.01ppm。

芬普尼雞蛋15萬顆外流9縣市,彰化地檢署起訴畜牧場負責人及蛋商。翻攝畫面
陳男於114年10月起,以每台斤28.5元至33.5元之價格,將問題雞蛋批發予臺中、彰化等地之四家蛋行。隨後由蛋商分銷至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地之連鎖超市與購物中心。114年11月5日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已電話告知陳男移動管制處分,陳男竟隨即與前來載貨的蛋商林姓男子達成合意,將已知不合格之雞蛋計160箱,繼續轉售下游餐廳及一般民眾。

食藥署教民眾處理檢出芬普尼雞蛋。翻攝畫面
彰化地檢署獲悉後立即指派檢察官王元郁、林子翔共同偵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會同農業、衛生主管機關發動搜索,查扣犯罪工具農藥噴霧器、剩餘農藥罐;龍忠蛋行進貨紀錄、明細單、退回雞蛋明細,並將檢體經委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檢驗,證實噴霧器及雞蛋檢體均含有芬普尼殘留。被告並在本署及農政機關監督下,完成場內殘留雞蛋之銷毀及蛋雞撲殺作業。
被告陳男所為係犯食安法第49條第2項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嫌;並與被告林男共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檢察官分別聲請沒收陳男犯罪所得新臺幣363萬9650元;被告林男犯罪所得12萬1600元。彰化地檢署強調,食品安全關係國民健康,業者為維護產量不應罔顧食品安全違法使用藥劑。本署將持續與行政機關緊密聯繫合作,嚴厲打擊食安犯罪,維護民眾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