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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狼師性侵少女11次害懷孕墮胎! 拿性影像逼大學交往...下場曝光

  • 2026-05-27 23:55:55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 56 歲私立學校數學老師陳姓教師,被控在 2006 年至 2008 年間,長期以拍攝的私密影像脅迫當時還是國中、高中女生的受害學生發生性關係,足足性侵 11 次,更導致被害人懷孕墮胎,造成終身創傷。台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許友容指揮新營分局偵辦,經過持續蒐證、詢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並交叉比對事證後,認定陳姓教師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這起「狼師性侵少女」案件再度引發社會對校園性平與師生戀的強烈關注。

▲台南狼師性侵少女11次害懷孕墮胎! 拿性影像逼大學交往...下場曝光(圖/翻攝自 GoogleMaps)
▲台南狼師性侵少女11次害懷孕墮胎! 拿性影像逼大學交往...下場曝光(圖/翻攝自 GoogleMaps)

檢方調查指出,本案被害人指稱,2006 年至 2008 年間長期遭陳姓教師以私密影像脅迫,身心承受極大痛苦。被害人後來曾向他人吐露遭遇,並於 2009 年間取回相關影像記憶卡後與被告斷絕聯繫。多年後,被害人深覺年少時與陳姓教師之間的不正常關係,對其日後性格、價值觀、兩性交往及人際互動造成深遠影響,創傷長存心底,不甘繼續隱忍,最終透過學校啟動性平調查並報警處理。

檢方坦言,妨害性自主案件通常發生在隱密處,本來就較少直接事證,加上本案案發時間久遠,許多證據已不復存在,線索相當有限。不過檢警團隊未因此放棄,仍持續耐心詢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並透過多方互動比對,盡力還原並建構犯罪事實,最終成功認定犯罪情狀。

起訴資料顯示,56 歲陳姓被告案發時任職台南市某私立學校數學老師,該校設有國中部及高中部。被害人於 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間先後就讀該校國中部、高中部,兩人於被害人就讀期間某時開始交往。檢方認定,陳姓被告於 2006 年 2 月後某日,在住處拍攝被害人私密影像,並與之發生性關係。

檢方進一步指出,被害人 2006 年 9 月進入某大學就讀後,視野漸廣、思想及兩性觀念逐漸成熟,發覺自己與年長 18 歲且已婚師長的關係並不正常,因而多次表明不願繼續交往及維持親密關係。陳姓被告卻涉嫌於 2006 年底某日,駕車至被害人就讀大學附近要被害人上車,並以掌握私密影像等言詞威脅被害人,強迫其繼續交往。

檢方認定,陳姓被告涉嫌以上述方式脅迫被害人,違反其意願,於 2006 年底至 2007 年初某日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並致被害人懷孕;陳姓被告並於 2007 年 3 月 10 日偕同被害人至台南市某婦產科處理後續事宜,進行墮胎手術。另陳姓被告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底間,也涉嫌多次以私密影像脅迫被害人,違反其意願為強制性交行為。

台南地檢署表示,本案認定陳姓被告共涉強制性交罪嫌 11 次,依法提起公訴。至於被害人另曾提出陳姓被告於 2002 年至 2006 年 6 月間,涉及妨害性自主等犯行告訴,因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此部分已由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處分,且未經聲請再議而確定。

檢方強調,妨害性自主案件往往發生隱密、證據稀少,認定與偵辦確有困難,但檢警團隊一定會全力以赴蒐集證據,盡力還原事實並依法處理。本案也凸顯校園性平教育的重要性,學生除應建立正確的性自主及自我保護觀念,也應了解遭受侵害時有哪些安全且即時的求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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