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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島職業軍人在營區寢室傳訊威脅16歲少女 逼她拍裸照156張!法院判3年10月

  • 2026-05-30 07:49:00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一名職業軍人脅迫少女自行拍攝多張裸照及私密影像並傳送給他,嘉義地方法院近期審結此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沒收犯案用的智慧型手機 。 

ai示意圖

根據判決書記載,男子與16歲少女為網友,民國113年12月21日至22日間,在連江縣東引島某營區寢室內,假借因在網路遊戲與少女發生口角,欲對少女提出告訴為由,脅迫少女拍攝裸照及私密處等照片、影片,使少女於住所自行接續拍攝裸體及私處照片156張、影片7部後傳送予男以觀看。經少女報警處理後,始為警循線查悉上情。


審酌被告以威脅提告之方式,脅迫告訴人拍攝性影像之犯罪手段;其造成告訴人自行拍攝裸體及私處照片156張、影片7部,數量非少,對告訴人產生相當之心理壓力、殘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之所生危害;其於偵查、審判中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已依調解結果賠償告訴人共9萬元之犯後態度,犯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賴傳媒》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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