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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基隆檢察官林渝鈞放高利貸獲利逾4302萬! 另以假結婚避產申報稅4罪起訴

  • 2026-06-23 13:01:14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基隆報導】前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涉嫌放高利貸給一名從事施作工程的高姓男子,共收取利息估計約4302萬元!且為了逃避產申報與妻子辦理假離婚,今年2月基隆地檢署主動偵辦聲押獲准,全案查終結依重利、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和強制罪嫌起訴林渝鈞等4人。

涉放高利貸及假離婚的前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遭起訴。翻攝畫面


基隆地檢署指出,林渝鈞係係本署檢察官(115年3月9日辭職);蔣女係林男配偶亦為某公司前員工;董男係某歌唱行負責人;鍾男係林男友人,高男係蔣女任公司及另家公司實際負責人。高男自109年起至基隆地區施作工程,因資金周轉不靈財務困難,因曾至董男經營之歌唱行消費而結識董男,董男獲悉高男有急迫借貸需求後,遂自110年至114年間,數度借款予高男,並約定年息31.6至60%不等當之重利,向高男取利息116萬餘元。


林男從董男獲悉高男急需資金後,經董男介紹(董男從中收取6萬元仲介費),由林男支付鍾男人頭報酬14萬餘元,以鍾男之名義,於111至113年間放貸予高男,並約定收取年息60至84%重利,林男於此部分收取之利息總計354萬餘元。林男並與蔣女於111年至114年8月間,一方面向親友、不詳之人以較低利息借貸或以投資包裝借款之方式取得資金,轉手放貸予高男,並向高男收取年息42至60%不等之重利,總計借貸高男高達1億餘元,收取利息至少3948萬元。

林男又為掩飾重利犯行,除於111至114年度公職人財產申報時,均未依法據實申報其借貸予高男所生債權債務關係,又於113年9月間,與蔣女辦理假離婚之戶籍登記,使其自113年起即無庸申報蔣女實際財產狀況。114年9月間高男已無力清償債務,林男為確保債權,竟要求高男接受其提出之償債合約,要求高男在林男以他人名義設立之公司內施作工程,所得工程款則優先清償積欠林男之債務,林男並基於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強制罪之犯意,脅迫高男簽署,惟高男最終未簽約而未遂。


基隆地檢署114年底察覺被告林男之情況有異,主動分案偵辦,並於115年2月2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法務部廉政署執行搜索,翌(26)日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對林男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今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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