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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興仁公園隨機打3歲童!女竟瞎扯「被罵甲賽」法院判5月徒刑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興仁公園今年5月發生一起隨機攻擊幼童事件,一名46歲方姓女子見一名年僅3歲5個月大的男童坐在搖搖馬玩耍,竟突然上前朝男童臉部、耳側重打一巴掌,男童當場從搖搖馬摔落,嚇得放聲大哭,送醫後診斷左耳及頭部挫傷。方女事後辯稱,是因聽到男童以台語罵她「甲賽(吃屎)」,才一時情緒失控動手,但高雄地院認定說法不足採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論處,判處有期徒刑5月。

 


▲方姓女子在公園徒手掌摑3歲男童,導致男童自搖搖馬摔落受傷,法院認定無故傷害兒童,判處有期徒刑5月。(資料照/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案發於5月23日下午5時45分許,方女行經前鎮區興仁公園兒童遊戲場時,見男童坐在搖搖馬上,竟突然徒手朝男童頭、臉部打了一巴掌,導致男童當場摔落地面,造成左耳及頭部挫傷。

 

目睹兒子遭陌生人攻擊,男童父母立刻衝上前將孩子抱起,憤怒質問方女為何動手。方女一開始聲稱男童出言不遜,以台語罵她「甲賽」,隨後又改口表示是在「幫忙教訓小孩」,甚至脫口「上樑不正下樑歪」等語,說詞反覆,始終無法合理解釋動手原因。

 

家屬則表示,男童當時僅3歲5個月,甚至還沒上學,平時連台語都不太會說,更不可能講出「甲賽」等粗話。事發當下母親全程坐在搖搖馬對面陪伴孩子玩耍,也未聽見孩子與方女有任何對話,質疑方女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法院審理時,方女坦承確實打了男童一巴掌,但否認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犯行,辯稱自己是一時沒有想到小孩只是學說話,當下只是用「一般大人管教小孩」的方式。

 

不過,法官認為,男童母親就在現場陪同,證稱孩子全程未曾對方女說話,而男童父親也表示,孩子根本不會說台語,不可能對陌生人辱罵「吃屎」。法院因此認定,方女所稱遭辱罵並非事實,而是無故對素不相識的幼童施暴。

 

判決指出,即使孩童真的有不當言行,方女身為陌生人,也沒有任何管教或懲戒權限,更不得以暴力方式傷害兒童。法院並引用《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調所有兒童均享有免於暴力及體罰的權利,任何人均不得以「管教」作為傷害兒童的理由。

 

法官審酌,男童遭毆後除受有左耳及頭部挫傷外,也因事件對公園及搖搖馬產生恐懼,不敢再前往遊玩,身心均受到影響。另方女犯後雖承認動手,卻始終否認犯行,未與家屬和解、賠償損害,也未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

 

此外,法院查出方女110年間就曾因傷害案件遭判拘役10日並入監執行,如今再犯傷害案件,顯見未記取教訓。高雄地方法院最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及《刑法》傷害罪,判處方女有期徒刑5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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