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民眾上傳Threads一段影片,內容顯示一名女子騎電動行李箱行駛於臺中市中清路上,引發網友討論。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電動行李箱並非可任意騎乘於一般道路上的交通工具,該項違規需現場攔查確認違規情形,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一名女子在台中市中清路上坐著電動行李箱行駛。翻攝畫面
第二分局呼籲,電動行李箱主要設計供民眾攜帶行李及移動使用,並非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民眾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跟風拍攝影片而騎乘上路,以免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更可能因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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