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苗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鎮7月1日下午發生毒駕致死案件!林姓男子駕車撞擊對向車道騎士,該名騎士雖經送醫救治,仍於同日晚間不治死亡;林姓男子肇事後棄車逃逸。經竹南分局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拘提林姓男子到案並查搜出毒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察官偵查終結,以其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之曾犯同法第185條之3之罪(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於10年內再犯同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3款之罪,因而致人於死、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

毒駕撞死人的林姓男子遭逮捕羈押起訴。翻攝畫面
苗栗縣竹南分局7月1日下午5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竹南鎮龍山路三段發生交通事故,立即通報警消人員趕赴現場處理。經警方初步了解,唐姓男子騎機車沿竹南鎮龍山路三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事故地點,遭對向林姓男子駕駛之自小客車逆向撞擊,並波及停放於路邊三部機車,此事故造成唐男身受重傷,救護人員到場後立即將唐男送醫搶救,惟仍因傷重宣告不治,事發後林姓男子棄車逃逸。竹南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並擴大追查犯嫌行蹤,於案發後5小時內,迅速在造橋鄉查獲林姓男子,另於肇事自小客車內查獲針頭1支及依託醚酯電子煙1個(毛重5.5公克),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持有毒品、施用毒品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消防隊員到場救護。翻攝畫面
苗栗地檢署強調,持續遵循法務部所定強化執法作為、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執法方針,結合警察機關強力查緝毒駕,對於漠視公共安全之毒駕行為,從嚴追訴,絕不寬貸,以彰顯對毒駕犯罪零容忍決心,守護全體國人生命身體安全。又曾犯毒(酒)駕案件,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毒(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全民交通安全。

現場一片凌亂。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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