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嚴查賄選!檢察官指揮偵辦壯圍鄉張姓鄉代候選人家人送冷凍魚貨、大同鄉潘姓村長候選人送米涉賄選,經偵訊後潘姓候選人8萬元交保,兩位樁腳各3萬元交保;張姓鄉代候選人家人3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指揮查獲鄉代及長候選人送冷凍魚貨及米涉賄選。翻攝畫面
宜蘭地檢署指出,該署張立言、林永檢察官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刑大、礁溪分局及三星分局偵辦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親屬、大同鄉潘姓村長候選人涉嫌以贈送冷凍魚貨及食用米賄選,昨(13)日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24處所,傳訊通知共21名及拘提2名相關人士到案。經檢察官張立言、林永、彭鈺婷及陳奕翔漏夜訊問後,認被告潘姓候選人及林姓、陳姓兩名樁腳,張姓候選人家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令交保8萬元、3萬元、3萬元及3萬元。
宜蘭地檢署呼籲,賄選不限於現金,發送物資、走路工、招待旅遊或餐宴、贈送禮品禮券、代繳費用、免費接送或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都可能構成犯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收受賄賂的一方,依《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宜蘭地檢署表示,本署對於任何形式以金錢或財物介入選舉案件,將持續秉持無死角與無上限的態度積極偵辦,民眾若發現賄選情事,請勇敢提出檢舉,共同捍衛民主價值。24 小時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請按 4)或掃描「檢舉賄選 QR Code」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達2000萬元,對於檢舉人資料絕對保密。
《賴傳媒》提醒您:
犯罪行為、不良行為、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喜歡這篇新聞嗎?
歡迎請我們喝一杯咖啡 ☕
你的每一份支持,
都將成為我們持續採訪、查證、拍攝與報導的重要力量。
✔ 支持第一線記者採訪
✔ 維護網站營運
✔ 提供更多免費新聞
【立即力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