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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自強活動涉賄選 台中前里長及里長候選人遭羈押禁見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臺中市東區東英里前里長林德興及里長候選人王秋福涉嫌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並於活動期間拜票涉賄選,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拘提被告林德興、王秋福2人、通知證人30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德興、王秋福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法院審理後裁准;其餘證人訊後請回。

 

台中地檢署指揮查獲台中市東英里長選舉涉賄選。翻攝畫面

 

經查,被告林德興前為里長,被告王秋福為里長參選人。林德興於115年3月間以「里辦」名義舉辦該里里民聯誼自強活動,公告每人收費1400元,其中年滿65歲里民由「里辦」補助900元(里民出資500元),其餘參加者每人補助400元(里民出資1000元)。同年4月14日,林德興率250餘名里民前往臺南、彰化一日遊,實際上該旅遊行程含車資、餐費、門票等費用,每人成本約1300元,使參加者各受有價值約800元、300元之旅遊利益。林德興、王秋福並於行程中,向里民拜票、請託支持,以此方式向有投票權之里民行求不正利益,約請里民投票支持王秋福。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瑞君於昨(20)日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臺中市太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保四總隊及彰化憲兵隊搜索5處所,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物,並拘提被告林德興、王秋福2人、通知證人30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德興、王秋福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法院審理後裁准;其餘證人訊後請回。

 

台中地檢署嚴正聲明,賄選行為嚴重破壞選舉公平,對於任何試圖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之不法行為,檢方絕不寬貸,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原則,積極蒐證、從嚴從速偵辦;民眾發現賄選情資,請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描「檢舉賄選QR Code」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達2,000萬元,檢舉人身分依法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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