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新竹報導】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嫌將公務車作為私人使用,另涉嫌以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賄選,新竹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及警方偵辦,約談張志弘及5名證人到案,認張志弘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涉嫌重大,經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公車私用及賄選遭聲押禁見。翻攝畫面
新竹地檢署表示,本署偵辦新竹縣橫山鄉鄉長張志弘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翁旭輝檢察官於昨(21)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新竹縣橫山警分局、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4處、約談被告張志弘1人及證人5人共6人到案,另扣得手機、筆電、紅包袋及監視器主機、相關帳冊等證物。
經查,張志弘涉嫌於115年2至10月間將公務車做為私人使用,而圖利自己與他人。另涉嫌於115年6至8月間交付6000元至1萬元不等之現金,予該區選民作為賄選對價,尋求支持其屬意之特定候選人,以此方式向有投票權人賄選。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嫌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自己與他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經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呼籲,近期選舉將至,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唯有杜絕金錢及不當利益介入,才能確保選舉結果真正反映民意。候選人及助選人員應秉持公平競爭精神,以政見及服務爭取選民認同,切勿透過餽贈財物或提供不正利益等方式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此外,公務人員更應恪守行政中立與廉潔自持原則,嚴守公私分際,公務車輛及其他公有資源均應依規定使用,不得假借職務之便挪作私人用途,亦不得利用行政資源從事選舉活動,或圖利特定候選人,共同維護公務紀律與政府廉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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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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