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蔡智銘/綜合報導】苗栗縣後龍鎮近日發生一起令人氣憤的「霸王餐」事件。一名年約五、六十歲的男子於19日中午,在當地某小吃店用餐,點了小卷米粉湯、豬腳與荷包蛋等餐點,卻在用餐完畢後以「要到車上拿錢」為由離去,至今未付餐費也未返回。針對此類事件,洪家駿律師表示,吃霸王餐的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
店家為此感到無奈,並在臉書社團發文,表示店內有提供「愛心待用餐」,若有困難的民眾可告知,店家會提供協助,實在不需要以這種方式逃避付款。店家同時公開了該名男子的監視器畫面,並提醒附近店家提高警覺,避免再次受害。
據了解,該名男子不只在小吃店行騙,還曾到其他店家購物,同樣以「錢在車上」為由,或是自稱「林老師的先生」來混淆視聽,最終都未結帳離去。此類行為已引起當地商家們的憤怒與不滿。
洪家駿律師提醒:吃霸王餐恐涉犯詐欺罪
洪家駿律師表示,依照目前法院實務上的操作,倘若經警方調查顯示,吃霸王餐的人倘若明知自己身無分文且無付款之能力,又或是此次犯案前也有吃霸王餐的紀錄,就會因此而認定吃霸王餐的人於點餐時,就算是對店家施詐術令店家陷於錯誤提供餐點予吃霸王餐的人,構成詐欺罪甚明。
補充:吃霸王餐和偷拿店家餐點,犯罪類型有何不同?
答:詐欺罪的構成,前提是要被害人交付錢財或物品,倘若被害人並未交付錢財或物品,而是在未經同意下被拿走,這個時候論情節之輕重,倘若沒有暴力行為的存在,頂多只會構成竊盜罪嫌,倘若有暴力行為存在,則會依情節輕重構成恐嚇取財、搶奪罪、強盜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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