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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賓利」非彼「賓利」!  商誆稱跨界聯名仿冒名車商標賣酒不法獲利5500萬元

  • 2025-01-24 14:05:00

【賴傳媒 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一家酒商在社交網站、粉絲社團發文行銷,誆稱「豪車 Bentley 跨界聯名」,使消費者以高於市面上相近原料、產地、年份、製程之價格購買威士忌,迄去(2024)年不法所得達5500萬554元,台中地檢偵查終結依詐欺取財及違反《商標法》等罪嫌起訴業者及3名員工,檢方並指審酌被告以仿冒本案商標、產地證明標章之手法對外銷售商品,劣幣驅逐良幣,致社會大眾陷於錯誤、獲取暴利,易使外界將我國與山寨商標印象連結,嚴重破壞我國智慧財產權形象及商業秩序,及被告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戒。

台中地檢署起訴侵犯賓利汽車商標的酒商。翻攝畫面  

起訴指出,郭姓被告於民國2019年成立公司,陳姓、許姓、蕭姓被告均為股東兼員工,其等明知特定商標為英商賓利汽車有限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商標權,現仍於商標專用期間內,亦明知特定產地證明標章為蘇格蘭威士忌協會(The Scotch Whisky Association)向智財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產地證明標章,且明知「Bentley Group By ShareLtd.」公司係他人意圖仿冒英商賓利汽車公司之著名商標而在英國設立登記之公司,與英商賓利汽車公司毫無相關。 

侵犯賓利汽車商標的威士忌。翻攝畫面 


郭姓被告等人為牟取利益,與「Bentley Group By Share Ltd.」公司洽談取得在我國之總代理權,對外以「賓利」品牌銷售威士忌,並於 110 年 9 月間設立台灣賓○酒業有限公司,自英國進口麥芽威士忌、調和威士忌,經由不知情之分裝廠混合、兌水後,分裝至貼有標註類似本案商標之酒瓶而製成威士忌商品,並使用本案產地證明標章,且未標註「分裝商」之資訊而刻意隱匿在台分裝之事實,更將麥類、穀物混合之調和式威士忌不實標註為不含穀類之麥芽威士忌。 

侵犯賓利汽車商標的威士忌。翻攝畫面

再於社交網站、粉絲社團發文行銷,宣稱「豪車 Bentley 跨界聯名」,使消費者因而陷於錯誤,進而以高於市面上相近原料、產地、年份、製程之價格購買。迄去年2月5日依法搜索公司、賓○酒業公司為止,不法所得計達5500萬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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