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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前女友機車遲未歸還 三重騎士遭警攔下始知「被提告」當場傻住

  • 2025-02-11 21:55:00

▲保安大隊員警日前巡邏時,攔查1部已遭通報登記失竊(侵占)的機車。(翻攝畫面)

【賴傳媒 莫沛宇/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6日晚間發生一起侵占案件,24歲陳姓男子騎乘一輛遭通報失竊的機車行經三和路與重新路口,巡邏的保安大隊員警見狀攔查,這才發現機車早已被登記為侵占案類失竊車輛。警方詢問後得知,該車屬於陳男前女友所有,兩人分手後,女方多次要求歸還未果,最終決定報案提告。陳男當場滿臉錯愕,連連強調「不知道被報案」,最終仍被依侵占罪嫌送辦。

▲經警方釐清,陳姓機車騎士坦承機車為前女友所有,儘管裴女曾開口討回自己卻沒當回事,未料對方竟直接報警提告。(翻攝畫面)

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巡邏車,當天巡經三重區三和路與重新路口時,透過車牌辨識系統發現前方1部普通重機車已被註記為失竊(侵占案類),隨即上前攔停盤查。陳男對於警方攔查起初滿頭霧水,直到警方告知車輛狀況後,他才意識到事態嚴重。

據了解,陳男與29歲裴姓女子交往已達7年,期間機車一直由他使用,雙方未曾針對機車歸屬有過爭執。未料,2週前2人因感情問題爆發爭吵,女方決定分手並搬離同住處,期間多次向陳男索討機車未果。陳男原以為女方只是氣話,雙方仍舊會復合,並未將還車一事放在心上,直到警方攔查時,才驚覺女方這回吃了秤砣鐵了心,事情已經回不去了。

警方指出,雖然陳男未以不法方式取得機車,但在對方明確要求歸還後仍占為己有,已構成侵占罪。全案訊後依侵占罪嫌將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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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不良行為、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賴傳媒》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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