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買票現金。翻攝畫面
【賴傳媒 周庭慶/雲林報導】本週六(2月15日)將舉行的雲林縣基層農會小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雲林地檢署日前獲報,大埤鄉農會代表李姓候選人涉嫌每票1萬元或2萬元之代價,向5名具有投票權會員買票,2月11日執行搜索,並傳喚、通知李姓候選人及會員8人到案說明,經訊問後,李姓候選人坦承行賄,會員盧姓男子等5人亦承認收賄犯行,並均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認為李姓候選人無羈押之必要具保10萬元,本案業經偵查終結,今(12)日提起公訴。
辦案人員搜索。翻攝畫面
檢方指出,李姓男子為雲林縣大埤鄉農會之會員,並登記參選該農會第20屆怡然村農事小組會員代表候選人。盧姓男子等5人亦均係雲林縣大埤鄉農會之會員,且為第20屆怡然村農事小組會員代表有選舉權之人。20屆怡然村農事小組有5人參選會員代表,應選代表3席,李男為期當選,於2月7日、8日以1票1萬元至2萬元之代價,向盧姓男子等5人買票,盧姓男子等5人亦收受李男交付之現金(盧姓男子等4人收受1萬元,蘇姓會員收2萬元)。
雲林地檢署呼籲,即將舉行的雲林縣基層農會小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有意參選者及其樁腳,切勿以行賄方式尋求當選,依據《農會法》第47條之1規定,行賄及受賄者,最重均可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根據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第3點規定,查獲農會或漁會理事、監事、理事長候選人賄選或總幹事候聘人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200萬元,查獲農會代表或其他樁腳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50萬元,若民眾發現有妨害檢舉情事,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27-099(撥通後再按「4」),且檢舉資料絕對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