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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傳媒 方慕辰/綜合報導】
中尉排長偷吃營區中山室內冰箱的蛋塔,稱「因為當天一直有聲音告訴我要吃冰箱裡的蛋塔,我就從冰箱拿取食用」,法院不採信,依在營區竊盜罪,處罰金6000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資通電軍林姓中尉排長,於民國113年1月22日6時45分許,在位於高雄旗山營區中山室內,徒手竊取中士放置在冰箱內蛋塔4顆,得手後旋即食用完畢。中士發覺遭竊後報告部隊長官,而循線查悉上情。
中尉排長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因為當天一直有聲音告訴我要吃冰箱裡的蛋塔,我就從冰箱拿取食用」等語。不過監視器影像可見中尉排長站立食用蛋塔,並左顧右盼確認周圍有無他人察看,步伐、站姿、食用蛋塔之動作均屬流暢無礙,足見行竊當時之精神狀態及反應能力應屬正常,並無精神恍惚而影響其行為等情狀。其後於憲兵隊應訊過程中,對於詢問者之問題尚能切題應答,回答內容亦稱流暢,顯見其身心狀況於本件案發之際乃至於案發後受訊問時判斷事理之能力應與常人無太大差異。
法院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財物,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率爾竊取他人財物,實不足取,目前尚未達成和解或調解共識,或予以適度賠償,橋頭地院依在營區竊盜罪,處罰金6000元。